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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中国国家羽毛球队队员集体肖像摄影服务商征集项目

  1.2 项目编号:CBA-2025-003

  2.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队市场开发及项目推广工作需要,为更好地维护国家队及赞助商的合法权益,现公开征集中国国家羽毛球队队员集体肖像摄影项目服务商。

  3.项目合作要求

  合作伙伴应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及中国国家羽毛球队相关赞助商的监督、指导与要求下,严格按照签署的正式协议,投入人力、设备、技术等资源,提供中国国家羽毛球队集体肖像拍摄及后期加工、制作等相关服务。在合作期内,我协会将根据具体工作内容,依协议约定投入一定的费用。

  4.项目合作内容

  合作伙伴须按照中国羽毛球协会及中国国家羽毛球队相

  关赞助商要求,配合高质量地完成国家队队员集体肖像拍摄及后期加工、制作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所拍摄的肖像照片质量符合协会及赞助商的标准。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肖像拍摄:根据协会及赞助商的具体要求及安排,完成国家队队员集体肖像拍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主题、构图、整体风格、预期呈现效果等)、场地布置(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选择、背景布置等)、造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化妆、服装、道具、动作设计等)、设备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相机、镜头、照明设备、备用设备等)、照片拍摄(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拍摄、备份等)等相关工作。

  (2)修图:根据协会及赞助商的具体要求,完成对所拍摄的集体肖像照片进行精修工作。如基础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剪裁、翻转、亮度及对比度调整等)、局部修饰(包括但不限于去瑕疵、锐化等)、色彩修饰(包括但不限于对饱和度、色差、色温等相关项目的修饰)、特效添加(包括但不限于滤镜、光效、纹理、边框等)、创意合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素材拼接、合成等)等相关工作。

  (3)肖像照片分辨率为:350-600dpi,肖像照片格式为:raw或png,肖像照片画质须达到主流媒体拍摄的较高标准。

  5.应征条件

  5.1 应征单位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200万以上,成立时间在5年及以上;

  5.2 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 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拥有专业高效的团队,与国家体育总局或下属有关单位有成功合作经验的优先;

  5.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5.6 具有完成项目合作内容所涉业务的资质:摄影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完成项目合作的专业设备:须有A7M4专业照相机同级别及以上设备,以及配套的后期制作设备;

  5.7 具有完成项目合作内容所涉业务的能力,确保所拍摄的集体肖像照片以及精修照片的整体质量。应保证肖像照片的清晰度、饱和度、丰富度、亮度与对比度等,并保证肖像照片美观得体、构图饱满、风格突出,符合协会及赞助商的相关要求,不得出现清晰度、色彩、构图等方面的问题;

  5.8 具有运动队集体肖像摄影服务经验者优先;

  5.9 应征单位应保证,无论是否实际参与本次征集活动,都不会泄漏任何中国羽毛球协会认为的将对本次征集活动产生实质影响的保密性信息。

  6.应征方式

  6.1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征

  6.2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17时

  6.3 应征报名联系人:张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20号

  中国羽毛球协会办公室

  邮箱:office@cba.org.cn

  电话:010-67112965

  6.4 应征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信介绍(包括企业的规模、实力、社会形象、合作经历等);

  (3)项目合作方案(合作内容及实施计划等);

  (4)合作期间的人力、设备等的投入承诺;

  (5)合作期限(年)及权益对价;

  (6)工作团队介绍;

  (7)加盖公章的企业情况调查表;

  (8)相关作品(可以证明公司肖像拍摄及制作水平,尽可能与体育人物相关,数量不限)。

  7.应征程序

  7.1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提交报名材料,参与应征;

  7.2 中国羽毛球协会对应征单位的应征文件进行审核;

  7.3 中国羽毛球协会根据初审意见,确定参与谈判的有意向应征单位及谈判的时间、地点等(根据情况可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开展);

  7.4 若同一服务内容的应征单位为两家(含)以上,中国羽毛球协会将召开公开陈述综合评估会,有关单位将在会上进行公开陈述。中国羽毛球协会将与有关意向单位进行沟通、竞争性谈判(根据情况可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开展,可以多轮);若应征单位只有一家,则直接启动项目谈判;

  7.5 中国羽毛球协会将公布最终的合作伙伴征集结果,并与有关合作单位签署关于合作的法律文件;

  7.6 如发生公开应征无法形成结果的情形,则采取邀请选用等方式确定。具体谈判的时间、地点由中国羽毛球协会与合作者协商确定。

  8.本公告为要约邀请。应征单位与中国羽毛球协会关于本项目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准。

  附件:企业情况调查表

  中国羽毛球协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