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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队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7〕5号)文件要求,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将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2017年国家乒乓球队和国家羽毛球队的体育科技服务。现对购买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有意向的单位按照公告相关要求提交应标材料。

  一、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2017年购买体育科技服务

  二、拟采购服务任务:

  羽毛球项目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各类具有法人资质的科研院所、院校,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体育科技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四、应征相关文件及要求

  (一)应征所需文件:

  1.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由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4.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应征服务合同书,要求量化工作任务指标,细化支出预算和报价(注明支出事项和计算方式)

  6. 下队服务承诺书(如服务内容有明确要求的);

  7. 保证项目负责人不同时作为其他服务保障工作第一负责人的承诺书;

  8. 近三年内在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法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9. 其他响应公开征集文件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以上应征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请文件需按照以上顺序胶订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为原章,副本为复印件。

  (三)由于文件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失误导致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应征文件的递交

  可将密封好的文件直接送到乒羽中心,或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送达。密封文件须由项目负责人在密封处签字确认。

  六、送交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7:00前

  2. 邮寄和递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教科办

  联系人:陈跃

  电话/传真:010-87183506

  七、纪检监察电话

  010-87183498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羽毛球项目科技服务需求

  附件:2、国家体育总局科技服务工作合同书(范本)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