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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参赛单位:

  “”怡宝杯2013年全国羽毛球业余俱乐部赛总决赛将于2013年12月14日-1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体育馆(宝安体育馆)举行,为了做好赛事的组织和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各分站赛前四名的俱乐部获得总决赛报名资格,各分站赛并列第五名的俱乐部也可提出参赛申请。

  2、如果获得各分站赛前四名的俱乐部不报名参加总决赛,则可根据申请时间先后,由该分站赛并列第五名俱乐部依次替补。

  3、如果替补后仍然不足,则由总决赛承办方以外卡的方式组织俱乐部参赛(须经主办单位批准)。

  4、根据报名情况,主办单位有权最终决定是否设外卡及外卡数量。

  5、各分站赛前四名的俱乐部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6、持外卡参赛的俱乐部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6日。

  7、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且在参赛时随身携带,组委会将进行现场查验。

  8、总决赛不收报名费。

  9、参加10站分站赛获得参赛资格并报名参加总决赛的俱乐部,组委会将给予现金补贴。甲组:2000元/队伍(人民币)。乙组:500元/队伍(人民币)。

  10、参加总决赛的甲组各俱乐部可以在分站赛名单的基础上做部分调整,调整人数不能超过3人。乙组调整人数不能超过2人。但已经报名参加过分站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不得代表其他俱乐部参加总决赛(不论其俱乐部是否获得总决赛资格)。

  11、报名表下载及相关竞赛规程请详细登录

  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www.cba.org.cn 

  所有总决赛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比赛现场将进行查验。

  1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分站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不能跨年龄组报名,且报名表必须电脑打印,详细填写,字迹清晰,以便办理保险业务,同时必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赛前联系工作。报名表没有按要求填写、且没有留联系方式的报名者将视为无效报名。

  13、报名时需注明所在协会或俱乐部名称。

  14、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2月5日17时;

  15、报名队伍数量:甲组24支、乙组24支,报满截止。

  二、报到、比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地址:各参赛选手请于12月13日(9:00 — 16:00)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体育馆东109室报到处报到。 下午16:30在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体育馆新闻发布厅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2、报到流程:各参选手请先验证二代身份证、签订健康承诺书,再领取参赛证、秩序册(报到时务必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领取参赛证)。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网上公示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开、公平、公正。中国羽协将依据本赛事竞赛规程对报名名单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1、审查结果将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www.cba.org.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6日至9日。

  2、审查结果在公示期间接受各俱乐部关于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3、所有举报和申诉一经核实将通知相关俱乐部。有问题的俱乐部只有一次更改报名机会,且必须在12月9日前完成更改。更改的名单将单独在中国羽协官方网站上公示,12月12日前各俱乐部可以对更改的名单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被举报运动员参赛资格,且该俱乐部不得再更改报名。

  (四)中国羽协将于12月10日前在中国羽协官方网站上公布各俱乐部最终参赛名单。比赛期间不再受理关于运动员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

  四、关于服装的规定

  总决赛进入前四名的俱乐部每次团体赛上场参赛队员服装必须统一。其他参赛俱乐部也尽量规范比赛服装。

  五、赛风赛纪

  总决赛水平较高,竞争会更加激烈,希望各参赛俱乐部认真组织比赛。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六、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赵淑莹、杨昉

  电话:0755-27869383

  手机:13570808895

  Q Q:1945688901

  邮箱:1945688901@qq.com

  举报联系人:姬冬洋、杨鹏翔(中国羽毛球协会)

  电话:010-67169517

  传真:010-67167749

  七、大会推荐入住宾馆

  为便于大会统筹,建议各参赛队和个人入住大会推荐宾馆,请直接与订房。亦可自行选择其它宾馆。

  相关宾馆信息。

  八、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组委会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