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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运会羽毛球比赛

  裁判员差旅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位仲裁委员、裁判员:

  根据十二届全运会组委会下发的《第十二届全运会竞委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十二运组发[2013]13号),为做好第十二届全运会羽毛球比赛选派裁判员差旅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羽毛球比赛的外埠裁判员,要优先使用组委会市场开发的火车票和飞机票,无故不使用的,不予报销。如果受地域局限或组委会自身原因,没有申请到火车票或机票的,按照十二运组委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申请票务类型

  (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可申请机票;机票仅为南航公司航班,且机场建设费及燃油附加费不在免费金额之内。购票人换取机票时需另行支付这两项费用,并凭机票另行报销。

  (二)其他裁判员可申请火车票(硬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

  三、请各裁判员认真填写抵离票务信息需求表(附件1),并于2013年8月5日前将信息需求表发送至锦州赛区羽毛球竞委会交通保障处电子邮箱,以便办理票务申请。为了能保证裁判员出行需求,裁判员填写需求表时可同时申请几个车次或航班,我们将按从前到后的顺序进行票务安排。

  电子邮箱:505f@163.com

  票务联系人:叶青

  电话:13700065699

  四、各裁判员报到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可乘出租车至宾馆)

  附件:裁判员抵离票务需求表

         第十二届全运会羽毛球竞赛委员会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