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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乒羽字〔2013〕78号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关于下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比赛运动员比赛服装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各有关参赛队: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预赛和决赛将分别于2013年6月和9月举行。为全面提升全运会羽毛球比赛赛事规格,规范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的管理,我中心结合近几年在全国羽毛球比赛中对运动员比赛服装管理执行的情况,并根据本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羽毛球竞赛规程,制定《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比赛运动员比赛服装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参赛队认真学习有关管理规定,并在本届全运会羽毛球比赛的预赛和决赛阶段遵照执行。

  为确保第十二届全运会羽毛球决赛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参赛队按照通知要求,将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羽毛球决赛的运动队(员)比赛服装(包含短衣短裤),所有款式(不同颜色)各一套于2013年7月5日至7月12日期间快递至我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拍照入册。未经过审核的服装将不作为决赛阶段的比赛服装。请各有关单位督促运动队抓紧执行,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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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邮编:100061

  联系人:张浩然

  联系电话:(010)87183493、87183494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比赛运动员比赛服装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