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精英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羽毛球协会
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湖北省羽毛球协会
武汉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北京中羽兴国际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羽毛球》杂志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12年5月12、13日
武汉体育中心
三、报名联系方式:
单位:武汉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凯
手机:13971377955
办公电话:027-68840080
传真:027-68840003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体育中心
邮编:430056
电子邮箱:wt20120512@sina.com
四、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运动员资格
(一)身体健康(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体健康证明);
(二)本赛事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必要信息;
(三)参与过2009、2010、2011三个年度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大赛各分站赛和总决赛,并在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有资格报名本次比赛;
(四)厅局级组比赛不分年龄,其参赛资格为配对选手其中必须最少有一人是:(包括离退休干部)
1、副局级(含)以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2、大校(含)以上部队领导干部。
3、具有副局级以上行政职务的院校领导干部。
4、企业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
六、 竞赛组别
比赛根据年龄分为 7个组别,另特设厅局级1个组别,共8个组别。
A组24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25-34岁(1978年1月1日-1987年12月31日出生)
C组35-44岁(1968年1月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
D组45-49岁(1963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
E组50-54岁(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出生)
F组55-59岁(1953年1月1日-1957年12月31日出生)
G组60-64岁(1948年1月1日-1952年12月31日出生)
厅局级组:年龄不限
注:
1、E组、F组、G组和厅局级组不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项目;
2、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报名;
3、如果1个组别报名人(对)数低于3人(对),可采取以下办法:
①仍然进行比赛,但是该组比赛不计成绩和名次。
②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A组除外)。
4、由于报名人(对)数不足造成运动员一个参赛项目的并组不影响其所参加其他单项的年龄组,即不视为跨组报名。
七、 参加办法
(一)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报名人员应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组别,如有隐瞒,发现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提交2009-2011年参加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大赛各分站赛或总决赛获得前八名的证书复印件。厅局级组须提交工作证、职务证明或离退休证复印件;
(三)每人最多限报同一组别2个不同的单项;
(四)比赛将于2012年4月28日报名截止;
(五)报名截止前需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证、获奖证书(证件)复印件和1张2寸彩色证件照一同寄往组委会,或传电子版到组委会邮箱,用于制作运动员证;
(六)报名费:100元/人;
(七)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将获得由组委会提供的二张汤尤杯比赛小组赛门票;
(八)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允许长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经报主办单位同意后可受邀报名参加比赛。所取得的名次不能获得相应积分且不能申请业余等级称号。;
(九)根据比赛场地数情况,组委会在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以后将提前截止报名。
(十)根据比赛报名情况,组委会将适当给予承办单位所在地一定数量的报名名额。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二)比赛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第二阶段比赛淘汰赛;
(三)记分方法:第一阶段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第二阶段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10平后一方领先2分为胜,14平后,先到15分为胜者;(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
(四)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五)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比赛用球:待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8名;
(二)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下的组别,采取减一录取的方式给予奖励;
(三)比赛决出第一、二、三、四名,第五名-第八名并列;
(四)各组别前三名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牌,前八名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
(五)各组别前八名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励:
第一名:价值1000 元的奖品和汤尤杯决赛门票二张
第二名:价值800元的奖品和汤尤杯半决赛门票二张
第三名:价值500元的奖品和汤尤杯半决赛门票二张
第四-八名:汤尤杯四分之一决赛门票二张
(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照中国羽协业余运动员积分办法,将获得一定的积分;
(七)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可按照《业余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申请相应的业余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羽协选派人员和赛区选派人员共同组成。
(二)赛区裁判员:
1、中国羽协选派一名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并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参加筹备工作;
2、裁判员,司线员由赛区选派,裁判员选派方案需报中国羽协批准后方可执行;
3、比赛第一阶段采用1人裁判制至第二阶段半决赛,半决赛开始采用3人裁判制。
十一、其它
(一)报名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供随时查验,在小组赛结束前接受二代身份证检验;
(二)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三)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四)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羽毛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