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迎苏杯”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大赛
精英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2011年双星•苏迪曼杯赛组委会
青岛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北京中羽兴国际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青岛市羽毛球协会
《羽毛球》杂志
华奥星空网站
(四)赛事合作伙伴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11年4月23日至24日
三、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老师 胡老师
电话: 13853229198 13656395657 传真: 0532-88611260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青岛市体育中心
邮编: 266035
四、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运动员资格
(一)身体健康(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体健康证明);
(二)本赛事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姓名等必要信息);
(三)获得过2007年-2010年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大赛总决赛前8名的选手方有资格报名参赛。报名满400名即截止报名。
六、竞赛组别
根据年龄分为 7个组别
(A组)24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25-34岁(1977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出生)
(C组)35-44岁(1967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出生)
(D组)45-49岁(1962年1月1日-1966年12月31日出生)
(E组)50-54岁(1957年1月1日-1961年12月31日出生)
(F组)55-59岁(1952年1月1日-1956年12月31日出生)
(G组)60-68岁(1943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出生)
注:
1、请参赛队员按照2011年实际年龄报名;
2、E组、F组和G组不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项目;
3、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报名;
4、如果1个组别报名人(对)数低于3人(对),可采取以下办法:直接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A组除外)。
5、由于报名人(对)数不足造成运动员一个参赛项目的并组不影响其所参加其他单项的年龄组,即不视为跨组报名。
七、参加办法
(一)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报名人员应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组别,如有隐瞒,发现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比赛中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
(二)每人最多限报同一组别2个不同的单项。
(三)报名将统一采取传真报名,其它方式均视为无效。以收到报名人汇款为准,报名后请主动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四)报名截至前需将报名表和1张2寸彩色证件照一同寄往赛区,用于制作“运动员证”。
(五)报名费:200元/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青岛南京路贵都支行
卡号:622202 3803013511559
开户人:王倩
(六)参赛运动员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七)主办单位在报名人数达到400人将提前截止报名(其中含领导干部组50人、青岛羽协50人不受参赛资格)。领导干部组、青岛羽协队不受第五(三)条报名资格有关规定的限制。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第二阶段比赛淘汰赛(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另定)。
(三)记分方法:第一阶段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第二阶段进入前八名的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10平后一方领先2分为胜,14平后,先到15分为胜者。(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
(四)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五)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比赛用球:
九、奖励
(一)确认获得参赛资格并且本人在比赛现场正式检录参赛的选手,将由组委会提供门票免费观看2011年苏迪曼杯的全程比赛。
(二)苏迪曼杯门票领取日为5月21—25日,过期不候。领票人务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前往青岛苏迪曼杯赛区领取(不能领取当日门票),售票方式,另行通知。门票不得转让。
(三)录取各单项前八名进行奖励。
十、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羽协选派人员和赛区选派人员共同组成。
(二)赛区裁判员:
1、中国羽协选派一名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并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参加筹备工作。
2、裁判员,司线员由赛区选派。
十一、其它
(一)报名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供随时查验,在小组赛结束前接受二代身份证检验。
(二)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三)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四)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羽毛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