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羽字〔2011〕21号
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少年羽毛球训练营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训练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为加强羽毛球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和指导各省市少年羽毛球训练工作,根据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做好各项目少年训练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定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12日在浙江杭州举办全国少年羽毛球训练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2011年在我中心注册的所有参赛年龄为12岁至15岁(1996年至1999年出生)的运动员必须参加。
(二)各单位参加运动员不足5名的可报教练员(兼领队)1名;运动员6名至15名的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16名以上的,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名运动员可增报教练员1名。
(三)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24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我中心羽毛球一部和训练营承办地,逾期将不予接收。
二、地点
浙江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
三、时间
训练营分乙组(1998年、1999年)、甲组(1996年、1997年)两批进行。
(一)第一阶段:乙组集训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1日。
(二)第二阶段:甲组集训时间为3月3日至3月12日。
(三)各单位根据各年龄段的集训时间,提前一天报到。请各单位将抵达信息表于2月11日前传真至训练营承办地,以便安排接站。
四、经费
各单位参加训练营人员每人每天须交纳伙食费40元,差旅费自理。集训期间的住宿费、场地费等相关费用由我中心承担。
五、骨龄检测
(一)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此次训练营的所有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请各单位携带运动员的身份证及两张2吋照片按时报到。
(二)根据规定,不参加此次骨龄检测的适龄运动员,在18岁之前不得参加由我中心主办的任何比赛,以及各级国家队的选拔。
(三)此次骨龄检测不合格者将不得参加2011年由我中心主办的所有比赛。
六、集训安排
(一)训练课
(二)教学示范课
(三)文化知识教学和考核
(四)羽毛球基础知识讲座
(五)教练员业务培训
(六)交流比赛
七、其它
训练营期间,国家羽毛球队有关教练员将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训练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单位必须服从训练营基地的统一管理,各队领队要切实做好本队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教练员应按要求及时上交训练计划和活动总结。
八、联系方式
(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4号
邮编:100061
联系人:张浩然
电话:010-87183493、87183494
传真:010-67101051
(二)浙江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小球系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高教园区
邮编:311231
联系人:张立丹
电话:0571-83871073、13606800213
传真:0571-83871072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