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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3月8日至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分甲组(19岁、20岁)、乙组(17岁、18岁)、丙组(16岁)三个年龄组进行;混合双打不分年龄组。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厦门、武汉、广州、解放军、上海体院全国羽毛球培训中心共19个单位。

  (二)参赛人数

  1. 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8名。其余为超编人员。

  2. 超编人员必须自行解决食宿交通,运动员交纳报名费每人200元。

  3. 2010年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的教练员方可报名。只有正式报名的教练员(含超编)才能对本队运动员进行临场指导。

  4. 乒羽中心组织4名调研人员参加大会调研工作。

  (三)年龄规定

  1. 甲组(19、20岁组):确定参赛年龄为1991、1990年的运动员。

  2. 乙组(17、18岁组):确定参赛年龄为1993、1992年的运动员。

  3. 丙组(16岁组):确定参赛年龄为1994年的运动员。

  4. 单项赛:本单位运动员报名参加双打比赛时,允许跨组配对,但只能以小年龄组升至大年龄组参赛(不影响升组运动员的参赛年龄)。该运动员所兼的单打比赛须按原年龄组报名参赛。

  5. 团体赛:允许运动员兼项(一场单打和一场双打),但不允许运动员跨年龄组组队参加团体赛。

  6. 国家队队员按照国家队要求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

  (四)报名和报到

  1. 团体赛每个队的每个组别可报男、女各2至4名运动员。

  2. 单项赛每个运动员最多可以报两个项目的比赛,双打及混双跨单位配对须由国家队提出。混双每个单位最少报一对(跨单位配对每个单位以半对计算),未报满者则取消该单位一对男双或一对女双。

  3. 本赛事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运动员在赛区发生意外由所在队负责。

  4. 各参赛单位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

  5. 各单位将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到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和赛区,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抽签后不得更换名单和无故弃权。

  6. 通讯地址

  (1)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羽毛球一部

  邮 编:100061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

  电 话:010-87183493;87183494

  传 真:010-67101051

  E-mail:ymqyb@163.com

  联系人:张浩然

  (2)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训练处

  邮 编:311231

  地 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电 话:0571-83871192;13777486044

  传 真:0571-83871192

  E-mail:xiaoqiuzx@163.com

  联系人:徐苏瑾

  7. 各参赛单位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须住在大会组委会的指定酒店。如需提前报到须经赛区同意,食宿费自理。

  四、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 各组均进行单淘汰赛决出冠、亚军(无附加赛)。

  2. 运动员出场名单可自由排列,但出场顺序为双打、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如遇连场,运动员可休息15分钟(电视直播场次除外)。

  3. 比赛采用三场两胜制,首先获得两场比赛胜利,该次团体赛即结束。

  (二)单项赛

  各项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第一阶段单循环赛的分组和第二阶段的比赛办法,决出各组男、女单打、双打和混双冠、亚军(无附加赛)。抽签编排方案由编排长制定并报乒羽中心批准。

  (三)单项循环赛均采用“1固定的逆时针轮转法”确定比赛顺序。但乒羽中心有权对比赛顺序进行调整。

  (四)弃权和罢赛按2010年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单项)和(团体)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则、用球和服装要求

  1. 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2. 比赛用球:由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3. 比赛服装:运动员比赛服装和服装广告必须符合规则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乒羽中心的有关规定。有电视转播场次的比赛运动员着装必须符合电视转播要求。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比赛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二)各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 赛区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 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乒羽中心选派(名单另发)。

  (二)裁判员

  1. 正、副裁判长由乒羽中心选派,编排长负责比赛的抽签编排工作。

  2. 国家级以上裁判员30名由乒羽中心统一选派(名单另发)。

  3. 有级别的司线员20名由承办单位选派。

  4. 正、副裁判长于赛前3天,编排长和编排裁判于赛前5天,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