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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
羽毛球比赛补充通知

各参赛代表队: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决赛定于2009年10月8日—10月18日在山东青岛举行,为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经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地点

  青岛国信体育馆(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

  二、报名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要求,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参赛。(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网: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网络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报到时间、地点

  (一)官员、裁判员接待

  报到时间:仲裁委员、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以及编排裁判员于2009年10月3日报到,裁判员于2009年10月4日报到。

  接待酒店: 青岛远洋大酒店(崂山区秦岭路18号)。

  抵离信息: 请相关人员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青岛赛区羽毛球项目抵离信息表(见附件)》,并于10月1日(赛前一周)前将抵离信息电告。

  联 系 人:陶建云

  联系电话:13969880096

  传 真:0532—85809270

  邮 箱:taojianyun@hotmail.com

  (二)运动队接待

  报到时间:2009年10月5日。

  接待酒店:青岛海滨花园大酒店(市南区彰化路4号)

  抵离信息:请各参赛队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青岛赛区羽毛球项目抵离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10月1日(赛前一周)前将信息表发至青岛赛区礼宾接待部运动队联络职能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吾日扎提

  联系电话:0532-85809218 13863985881

  传 真:0532-85809286

  邮 箱:qdqy-ydd@163.com

  四、费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相关规定: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每天向大会缴纳伙食费9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

  (二)超编人员按每人每天430元收取(310元食宿费,120元观摩费、交通、制证费)。

  (三)提前报到的队伍所有人员按超编标准收取费用。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青岛赛区羽毛球项目运动员抵离信息表

  附件2: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裁判员抵达信息表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竞委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