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0 14:19 中国羽毛球协会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9月7日至1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均分甲组(18
岁、19岁)、乙组(16岁、17岁)、丙组(14岁、15岁)三个组别进行。
三、参加办法
(一) 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2009年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且参赛年龄符合规定要求,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本赛事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运动员在赛区发生意外由本队负责)。
2.2009年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的教练员方可报名。只有正式报名的教练员(含超编)才能对本队运动员进行临场指导。
3.凡违反参赛相关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情节严重者给予全国通报批评。
(二) 参赛人数
1. 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2. 甲、乙、丙组每个参赛组别限报男、女运动员各8名。
(三) 年龄规定
1.甲组(18岁、19岁组):确定参赛年龄为1991年、1990年的运动员。
2.乙组(16岁、17岁组):确定参赛年龄为1993年、1992年的运动员。
3.丙组(14岁、15岁组):确定参赛年龄为1995年、1994年的运动员。
4.单项赛:本单位运动员报名参加双打及混双比赛时,允许跨组配对,但只能以小年龄组升至大年龄组参赛(不影响升组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不允许跨单位配对参加双打及混双比赛。单打比赛运动员必须按其参赛年龄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不能升组参加比赛。
(二) 报名和报到
1.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两个项目的比赛。
2.报名:各单位将加盖主管单位和医务部门公章的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和赛区。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抽签后不得更换名单和无故弃权。
3.各单位在报名时,按技术水平排列顺序,以便于抽签编排。
4.通讯地址
(1)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羽毛球一部
邮 编:100061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西门
电 话:010 - 87183493;87183494
传 真:010 - 67101051
E-mail: ymqyb@163.com
联系人:陆利国
(2) 浙江省台州市体育局
邮 编: 318050
电 话: 0576-82913578
传 真: 0576-82913578
联系人: 牟必元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二)各项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第一阶段单循环的分组和第二阶段的比赛办法。
(三)弃权和罢赛按2008年全国羽毛球锦标赛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用球必须经中国羽协批准。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男、女单打、双打及混双均录取前六名。
(二)年龄组14、15岁组男、女单打前三名,双打及混双前二名均有资格参加2009年全国少年羽毛球精英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交纳伙食费规定
所有参赛教练员及运动员食宿费用均自理,具体数额见比赛补充通知。
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