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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9月7日至1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均分甲组(18

  岁、19岁)、乙组(16岁、17岁)、丙组(14岁、15岁)三个组别进行。

  三、参加办法

  (一) 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2009年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且参赛年龄符合规定要求,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本赛事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运动员在赛区发生意外由本队负责)。

  2.2009年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正式注册的教练员方可报名。只有正式报名的教练员(含超编)才能对本队运动员进行临场指导。

  3.凡违反参赛相关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情节严重者给予全国通报批评。

  (二) 参赛人数

  1. 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2. 甲、乙、丙组每个参赛组别限报男、女运动员各8名。

  (三) 年龄规定

  1.甲组(18岁、19岁组):确定参赛年龄为1991年、1990年的运动员。

  2.乙组(16岁、17岁组):确定参赛年龄为1993年、1992年的运动员。

  3.丙组(14岁、15岁组):确定参赛年龄为1995年、1994年的运动员。

  4.单项赛:本单位运动员报名参加双打及混双比赛时,允许跨组配对,但只能以小年龄组升至大年龄组参赛(不影响升组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不允许跨单位配对参加双打及混双比赛。单打比赛运动员必须按其参赛年龄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不能升组参加比赛。

  (二) 报名和报到

  1.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两个项目的比赛。

  2.报名:各单位将加盖主管单位和医务部门公章的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和赛区。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抽签后不得更换名单和无故弃权。

  3.各单位在报名时,按技术水平排列顺序,以便于抽签编排。

  4.通讯地址

  (1)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羽毛球一部

  邮 编:100061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西门

  电 话:010 - 87183493;87183494

  传 真:010 - 67101051

  E-mail: ymqyb@163.com

  联系人:陆利国

  (2) 浙江省台州市体育局

  邮 编: 318050

  电 话: 0576-82913578

  传 真: 0576-82913578

  联系人: 牟必元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二)各项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第一阶段单循环的分组和第二阶段的比赛办法。

  (三)弃权和罢赛按2008年全国羽毛球锦标赛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比赛用球必须经中国羽协批准。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男、女单打、双打及混双均录取前六名。

  (二)年龄组14、15岁组男、女单打前三名,双打及混双前二名均有资格参加2009年全国少年羽毛球精英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交纳伙食费规定

  所有参赛教练员及运动员食宿费用均自理,具体数额见比赛补充通知。

  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