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羽字〔2009〕22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训练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09年10月8日至18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国信体育馆举办。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按照十一运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上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将参加十一运会羽毛球决赛的裁判人员名单下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予以确认,并于2009年7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中心,未按时反馈的单位则视为同意该名单。我中心将会根据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并将名单审核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审批。
另外,为保证十一运会羽毛球项目裁判员服装的制作、发放准确及时,请有关单位在中国羽协官方网站www.cba.org.cn上直接下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项目裁判员服装尺寸统计表”,并敦促裁判员按要求填写,于7月14日前将电子版表格一并反馈我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西门
邮编:100061
电话:010-87183493/4
传真:010-67101051
电子邮箱:ymqy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决赛裁判人员名单征求意见表
二○○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