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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竞赛处: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我中心2009年度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羽毛球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的办班质量,本着重在提高教练员实际教学工作能力、加强素质教育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全国羽毛球中级、高级教练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9年月6日17至7月7日。

  上海体育学院全国羽毛球岗培中心。

  二、办班形式及课时分配

  采用集中面授为主、函授自学为辅的教学形式。

  (一)函授自学阶段

  2009年5月17日至6月16日,学员在本单位按培训课程所布置的学习内容要求,进行有计划的学习。

  (二)面授课程阶段

  2009年6月17日至7月7日,学员在上海体院,由上海体院教授和国家羽毛球队教练员讲课。

  三、入学条件和要求

  (一)已具有初级教练员职称,或具备中级教练员职称,但未经过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习的教练员,报名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班学习。

  (二)已具备中级教练员职称,准备晋升高级教练员职称的教练员或已具备高级教练员职称,但未经过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学习的教练员,报名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班学习。

  (三)参加学习的教练员,必须由各省市区体育局相关部门或各省市区羽毛球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报名与报到

  (一)各各省市区体育局相关部门或各省市区羽毛球管理中心接到通知后,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9年5月1日前分别寄或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羽毛球一部和上海体育学院全国羽毛球培训中心。经资格审查后,由全国羽毛球培训中心发入学通知。

  (二)报名教练员的地址和手机号码一定要填写清楚,以便邮寄学习资料和学员的自学。

  (三)学生报到时没有完成自学阶段作业的取消学习资格,不予报到学习。

  五、请将报名表分别寄或传真到以下地址

  (一)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北京市体育馆路4号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电 话:010-87183493 87183494

  传 真: 010-67101051

  邮 编:100061

  (二)上海体院

  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上海体院全国羽毛球培训中心

  联系人:张悦

  电 话:021-51253314 传 真:021-51253312

  邮 编:200433

  六、经费及其他

  (一)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800元。

  (二)每人每天食宿费100元。

  (三)学员往返差旅、医疗费等由各单位自理。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全国羽毛球中、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