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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赛单位: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预赛定于2009年5月22日至5月27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为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经报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地点

  青岛国信体育馆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银川东路3号

  二、报到须知

  (一)各参赛单位报到信息

  1、住宿安排

  海滨花园大酒店

  入驻单位:北京队、辽宁队、江苏队、福建队、山东队、湖南队、广西队、四川队、香港队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4号

  联系人:袁冰

  电话:0532-83995868;13969880180

  传真:0532-85896362

  花园大酒店

  入驻单位:上海队、浙江队、江西队、湖北队、广东队、重庆队、解放军队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6号

  联系人:袁冰

  电话:0532-83990888; 13969880180

  传真:0532-85894428

  (2)报到时间

  各参赛单位请于5月20日到入驻酒店报到。

  (3)费用

  各参赛单位在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75元伙食费。超编人员每人每天交纳300元,其中包含食宿费、交通费、证件费和管理费等。提前报到的队伍食宿费按超编人员标准收取。

  (二)裁判员报到信息

  (1)住宿安排

  青岛远洋大酒店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李嘉珂

  电话:0532-80969999;13605322917

  传真:0532-80996166

  (2)报到时间

  仲裁委员、正、副裁判长、编排长及编排裁判于5月16日报到;裁判员于5月19日报到。

  三、抵离安排

  请各参赛队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全运会青岛赛区羽毛球预赛抵离信息表(附件1),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信息表发送至青岛赛区组委会礼宾接待部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dqy-ydd@163.com

  联系人:吾日扎提

  电话:13863985881

  四、参赛队与裁判员制证要求

  (一)参赛队制证要求

  填写《人员制证信息采集表》(附件2)及参赛人员电子照片(要求见附件二),并注明姓名,发送至青岛赛区组委会信息技术部电子邮箱。要求各参赛单位发送的报名单及《人员制证信息采集表》和电子照片(378×472像素)必须保持一致,以免影响证件的办理。

  电子邮箱:yhyn08@163.com

  联系人:延华

  电话:13969679542

  传真:0532-85809231

  (二)裁判员制证要求

  填写《人员制证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电子版二寸白底彩色照片并注明姓名,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要求个人《人员制证信息采集表》和电子照片(378×472像素)必须保持一致,以免影响证件的办理。

  电子邮箱:qdym0532@163.com

  联系人:李克

  电话:13854292345

  (三)请有关人员按照以上要求,于5月8日前将《人员制证信息采集表》及电子照片反馈至相关部门。

  五、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一)场地器材:由南京胜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专业羽毛球塑胶场地、网柱及球网。

  (二)比赛用球:由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金雀牌羽毛球。

  特此通知。

  附件:1、抵离信息表

  2、《人员制证信息采集表》及填报说明

  第十一届全运会羽毛球预赛组委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