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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第二十三届全国中老年羽毛球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体育局、佛山市羽毛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华兴文具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2008年5月15日-18日
五、竞赛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岭南明珠体育馆
六、竞赛项目与组别:
竞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年龄定义:
45岁-49岁    1959年1月1-1963年12月31出生
50岁-54岁    1954年1月1-1958年12月31出生
55岁-59岁    1949年1月1-1953年12月31出生
60岁-64岁    1944年1月1-1948年12月31出生
65岁-69岁    1939年1月1-1943年12月31出生
70岁以上       1938年12月31前出生
 
分组:
1、男、女子单打
A组    45岁-49岁
B组    50岁-54岁
C组    55岁-59岁
D组    60岁-64岁
注:60岁(含)以上不设女子单打,65岁(含)以上不设男子单打。
2、男、女双打及混合双打
A组    45岁-49岁
B组    50岁-54岁
C组    55岁-59岁
D组    60岁-64岁
E组   65岁-69岁
F组    70岁以上
注:1、大年龄者可参加小年龄组别比赛。
2、男、女双打及混合双打A组-E组参赛选手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9岁(即必须为193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承办单位可以增设领导干部组,具体方案需报主办单位批准。
八、竞赛办法: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制。单打D组,双打D、E组采用一局15分发球得分制,8分时交换场地,14平时不加分,先得15分的一方获胜。其它组别的比赛采用一局21分发球得分制,11分时交换场地,20平时不加分,先得21分的一方获胜。F组进行交流比赛。
2、由大会指定比赛用球。
3、其它按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执行。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发给奖杯各一座。团体总分为本队各单项获奖得分之和(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并列第三名6分,并列第五名4分)。总分相同的队,以较高名次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2、各单项奖励前八名,前三名发给奖章及证书,五至八名发给证书。
3、参赛人员均可获赠纪念品一份。
4、各组别参赛人(对)数八人(对)及以下减一录取,不足三人(对)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十、参赛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不限。运动员超过30人可增报领队和教练各1人。
2、每个运动员最多可报二个单项的比赛。
3、各参赛队差旅、食宿及医疗等费用自理。
4、参赛队每人交报名费50元人民币(70岁以上免交报名费),于2008年4月20日前汇到佛山市羽毛球协会账户,否则不安排比赛。
单位名称:佛山市羽毛球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佛山市卫国支行
账号:2013021309024905658
十一、对参赛人员的要求:
1、参赛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参与第一、团结第一”的原则。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影响运动的疾病者不能参赛。比赛期间如因身体健康原因发生意外事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报名时必须填写责任书(60岁以下由本人签名,60岁以上参赛者必须由本人及子女共同签名)。
2、参赛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无效),以备核查。
3、参赛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如发现年龄失实或冒名顶替,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全部成绩,按照中国羽协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报名和报到:
1、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4月15日,如需更改,可于2008年4月30日前以文字形式上报。
2、报名表请用电脑打印,各栏目请认真填写,以便于工作和减少差错。报名表(1)、(2)及责任书同时上报。
3、报名时须附参赛人员彩色证件近照2张(制作运动员证件,照片背面用正楷写上名字),随报名表以快件方式寄往如下地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5号佛山市体育馆佛山市羽毛球协会
邮编:528000
4、本赛事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不能提供个人身份证号、姓名等必要信息者,不予办理)。
5、责任书、报名表可在中国羽协官方网站(http//www.cba.org.cn)和佛山市羽协网站(https://www.fsbadminton.org)下载。
6、酒店介绍请浏览佛山羽协网站。(建议提供详细的食宿信息)
7、报到时间和地点:报到时间:2008年5月14日
报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岭南明珠体育馆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中路
8、咨询电话:0757-83210628,13006755688
潘国炜先生(佛山羽协秘书长)
传真:0757-83331037
十三、裁判员:
1、裁判长、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2、副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注意事项:
1、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参赛人员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申诉,应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报仲裁委员会,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
2、考虑到实际情况,比赛抽签由承办单位代办。
3、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于赛前40天发补充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OO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