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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东实验中学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中学生体育协会、广州市羽毛球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08年7月18日—7月24日

  (二)比赛地点:广东实验中学

  五、竞赛分组和竞赛项目

  (一)竞赛分组:

  1. 初中组甲组、乙组

  2. 高中组甲组、乙组

  (二)竞赛项目:

  各组别均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项目的比赛。

  六、参加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可以选派1-2所羽毛球开展较好的普通中学,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组队报名参赛。

  (二)各中国羽毛球协会学校。

  (三)各参赛单位,在以本校运动员为主的基础上,允许吸纳本市(区、县)相同组别的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参加比赛。每一个学校吸纳外校运动员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总报名人数的40%。

  七、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以“××市(区、县)××中学”,或以中国羽毛球协会羽毛球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各单位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可报男女各2-4名运动员参加团体和单项比赛。

  (三)团体比赛:各单位在各组别里限报男、女各1个队。

  单项比赛:各单位各组别男、女限报单打4人,双打2对(每名运动员可兼项)。

  (四)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均不允许跨组别、跨队别参赛。

  八、资格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该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注册手续并领取《中国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初中组:在校初中就读,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高中组:在校高中就读,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甲组与乙组运动员的规定

  凡2008年(含以前)在中国羽协注册(注册备案除外)或曾参加过全国少年甲组和乙组比赛及以上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为专业运动员,参加初中、高中组的乙组比赛。其余运动员参加初中、高中组甲组比赛。

  九、处罚规定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体育比赛“教书育人”的宗旨,本次比赛将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羽毛球协会联合进行认真、严肃的资格审查,按本规程规定严格把关。

  (二)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并核实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参赛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对获得名次的将取消其名次,返还奖品,通报批评,并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运动员将取消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的注册资格,收回《中国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并不允许重新注册。

  (四)凡是界定为专业运动员,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参加甲组比赛行为的,将停止该运动员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组织的任何比赛一年的参赛资格。

  (五)凡对“2008年全国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疑义并提出申诉者,需在赛区召开组委会以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及申诉费人民币500元。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如申诉经审查属实,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赛区的组委会之后不再受理此类申诉)。经查申诉不符事实,申诉费将上交主办单位。

  十、注册办法

  (一)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ports.edu.cn)注册中心或直接登录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 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

  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联系人:赵俊杰 贺鸣

  联系电话:010-66093835/66093836

  (二)注册费: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20元/年。

  (三)注册截止时间为本次比赛前一个月,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报名参赛。

  (四)以中国羽毛球协会学校名义报名的参赛运动员,必须以就读学校为单位在教育部学生体协进行注册。

  十一、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的最新规定。

  (二)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出场顺序均为双打、第一单打、第二单打。运动员可以兼项。

  (三)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将根据报名人(队、对)数决定比赛办法。

  (四)比赛用球:使用由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的全国正式比赛用球。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 各组别男、女团体均录取前8名。

  2. 各组别男、女单项均录取前8名。

  3.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

  1. 对获得团体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团体前三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章和奖状。获得团体四至八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状。

  2. 对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章和奖状。获得四至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

  (三)奖杯、奖章、奖状由主办单位统一监制。

  十三、报名日期、办法及报到时间

  (一)报名日期、办法

  1. 按本规程相关规定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于2008年6月1日前分别寄往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及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2. 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

  邮 编:100085

  联系人:程洁

  电 话:010-66093816

  传 真:010-66093840

  3.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一部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羽毛球一部

  邮 编:100061

  联系人:倪 甫

  电 话:010-87183493 87183494

  传 真: 010-67101051

  (二)报到时间

  1. 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2. 各参赛队于正式比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四、仲裁、裁判长、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不足裁判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

  (二)赛会期间领队、教练员(教师)、运动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80元。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三)报名费:每名参赛运动员交纳报名费人民币50元。

  十六、其它事项

  (一)所有参赛者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如运动员在赛区(含往返赛区途中)发生意外由本队负责。

  (二)保证金

  为了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力度,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需缴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 凡参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缴纳代表队“抵押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2. 各队所缴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对在比赛期间未发生本条款第2条所列行为及资格问题的运动队,所缴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在全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七、大会补充通知由比赛承办单位另行下发。

  十八、本规程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羽毛球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1. 2008年全国中学生羽毛球赛总报名表(附件1、2)

  2. 2008年全国中学生羽毛球赛分项报名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