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羽字[2007]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2007年3月中旬,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中国羽毛球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关于国羽俱乐部及国羽连锁俱乐部推广工作座谈会。会后根据大家的意见,对《国羽俱乐部及国羽连锁俱乐部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经研究,决定推广国羽俱乐部及国羽连锁俱乐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地方羽协应充分认识当前羽毛球群体运动及羽毛球群体市场发展的大好形势,抓住机遇,积极适应体育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将国羽俱乐部及国羽连锁俱乐部的推广工作纳入到协会的工作中,并根据当地羽毛球群体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国羽俱乐部及国羽连锁俱乐部实施办法》,有计划地推行国羽俱乐部及国羽连锁俱乐部。
二、中国羽协推行国羽俱乐部及国羽连锁俱乐部,是将中国羽协的资源与羽毛球群体市场的需求相结合,并与地方羽协一起,共同开拓羽毛球群体市场的新举措,其具有现实意义。
三、中国羽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发达地区推行国羽俱乐部,并授权其使用“国羽”商标。国羽俱乐部须经地方羽协审核同意后,报中国羽协审批;国羽俱乐部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国羽连锁俱乐部,国羽连锁俱乐部的审批权在地方羽协。完成审批程序后,地方羽协须向中国羽协备案。
如地方羽协机构不健全或受理国羽俱乐部或国羽连锁俱乐部的申请有困难的,具备条件的俱乐部可直接向中国羽协申报。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地方羽协,将此通知及时转发到当地各级羽协及各种类型羽毛球俱乐部,并通过网站等传媒方式公布此通知内容。
五、《国羽俱乐部及国羽连锁俱乐部实施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87183495/96 010-67169516/17
传真:010-67158708 010-67167749
邮箱:(1)yuqiu2@sports.cn (2)bjzhyx@yahoo.com.cn
联系人:左 晨 包新宇
地址:(1)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邮编:100061
(2)北京市崇文区左安门内大街6号伟图大厦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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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