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东西南北中羽毛球
大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羽毛球协会
承办单位
山西省羽毛球协会
四川省体育产业开发总公司
广东省羽网中心、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体育总会
江苏省连云港市体育局、江苏省连云港鸿云羽毛球俱乐部
上海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乒羽中心
协办单位
北京中羽兴国际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羽毛球》杂志
赛事合作伙伴(排名不分先后)
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凯胜(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南京胜利体育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
分站赛:2007年9月8日至9日(太原)
10月27日至28日(成都)
11月3日至4日(顺德)
11月17日至18日(连云港)
12月1日至2日(上海)
决 赛: 12月15日至16日(南宁)
三、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运动员资格
1、身体健康(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体健康证明);
2、本赛事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姓名等必要信息);
3、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
五、竞赛组别
根据年龄分为 6个组别
(A组)24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25-34岁(1973年1月1日-1982年12月31日出生)
(C组)35-44岁(1963年1月1日-1972年12月31日出生)
(D组)45-49岁(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出生)
(E组)50-54岁(1953年1月1日-1957年12月31日出生)
(F组)55-64岁(1943年1月1日-1952年12月31日出生)
(50-54岁组和55-64岁组只设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项目)
注:
1、运动员原则上不得跨组报名;
2、如果双打配对的两名选手不是同一年龄组的,则两名选手参加的所有项目均按年龄小的选手所在的年龄组参赛。
3、如果1个组别报名人(对)数低于10人(对),可采取以下办法:①仍然进行比赛,但是该组比赛不计成绩和名次。②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A组除外)。
4、由于报名人(对)数不足造成运动员一个参赛项目的并组不影响其所参加其他单项的年龄组,即不视为跨组报名。
六、参加办法
分站赛
1、参赛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报名人员应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组别,如有隐瞒,发现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每人最多限报同一组别2个项目。
3、参加一站分区赛并获得前八名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其它分区赛。
4、比赛前60天开始报名,比赛前7天停止报名。
5、报名费:50元/人(可报两个项目)。
总决赛
1、各站分区赛各个组别各个项目的前8名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决赛。
2、每人最多限报同一组别2个项目,报名时需注明所参加分区赛赛区,避免同一赛区参赛人员过早相遇(不注明者抽签时不考虑同赛区分开)。
3、决赛不收取报名费用。
4、比赛前60天开始报名,比赛前7天停止报名。
七、 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2、分区赛和总决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第二阶段比赛淘汰赛(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另定)。
3、记分方法:每局21分,每球得分。第一阶段采用一局决胜负,第二阶段三局两胜制。(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
4、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5、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5、 比赛用球:由赛事合作伙伴提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报名参赛人数在11-16人(对)的组别,奖励前2名
报名参赛人数在17-32人(对)的组别,奖励前4名
报名参赛人数在32人(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8名
2、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照中国羽协业余运动员积分办法,将获得一定的积分。
3、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可按照《业余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申请相应的业余等级运动员称号。
九、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羽协选派人员和赛区选派人员共同组成。
(二)赛区裁判员:
1、中国羽协选派一名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并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参加筹备工作。
2、裁判员,司线员由赛区选派。
3、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半决赛前采用1人裁判制,半决赛开始采用3人裁判制。
十、其它
1、参赛队员比赛期间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2张2吋彩照,以备裁判员核实运动员身份。
2、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5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3、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羽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