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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乒羽字〔2005〕158号
关于下发羽毛球项目2005年下半年

外事交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训练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根据《关于上报羽毛球项目境外交流计划的通知》(体乒羽字[2004]84号)文件的要求,共有7个单位上报了2005年下半年的外事交流计划。经整理,本着有利于我国羽毛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后备力量的培养及世界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和开展的原则,综合考虑中国羽协与其他协会近年来交流的情况,我们对计划进行了审批。现将2005年下半年外事交流计划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未列入计划的不再进行交流。我中心原则上下半年不再进行其他外事交流活动审批,特殊情况确需交流的请提前两个月上报。

    按体乒羽字[2004]84号通知要求,2006年上半年外事交流计划应于2005年11月15日前上报,请各单位按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下半年羽毛球项目外事交流计划(点击下载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