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乒羽字[2004]322号
关于举办2004年全国羽毛球裁判员竞赛编排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羽毛球项目管理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练竞赛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4]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裁判员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和我中心2004年的工作计划,为提高羽毛球裁判员竞赛编排业务水平,以适应2005年在我国举行的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赛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比赛等大型羽毛球比赛以及全国各等级专业和业余羽毛球竞赛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举办2004年全国羽毛球裁判员竞赛编排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
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
二、地 点:
四川省乐山市
三、参加人员:
(一)教学人员:冯平善、刘国珍(乒羽中心)、李广通(北京)、葛幼飞(上海)、林传潮(福建)
(二)工作人员:张浩然(乒羽中心)、韩峰(四川)、
(三)指定学员(各省、区、市国家级以上骨干编排裁判员):倪甫(北京)、张海春(辽宁)、唐进(江苏)、李正兆(浙江)、林丽玲(福建)、吴立新(湖北)、田夏(湖南)、陆建峰(广东)、李宾楠(广西)、周毅仁(四川)
(四)选派学员: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体育局和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可各选派一名一级以上羽毛球裁判员(或拟参加2005年羽毛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考生)参加。
(五)各省、区、市所有一级以上羽毛球裁判员均可自愿报名,但须经乒羽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
四、经 费:
(一)教学人员、工作人员的往返差旅(火车硬卧)、食宿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负担。
(二)指定学员的所有费用由裁判员所在省、区、市、体育局负担。
(三)各省、区、市所选派学员的所有费用,由选派单位负担。
(四)自愿报名参加人员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学习班期间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30元,资料费为每人200元。
五、培训内容:
(一)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草案);
(三) 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锦标赛介绍
(四) 羽毛球竞赛轮、场次计算方法;
(五) 羽毛球竞赛淘汰表及轮空与抢号的关系;
(六) 羽毛球竞赛抽签方法;
(七) 羽毛球竞赛编排方法;
(八) 羽毛球竞赛组织方法;
(九) 计算机在羽毛球竞赛编排中的应用;
(十) 业余羽毛球竞赛规则研讨和组织方法;
六、报 名
各类报名学员(含指定学员)将统一印制的报名单于12月10日前分别邮寄或传真到:
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羽毛球部
地点:北京崇文区体育路4号西门
邮编:100061
电话:010-87183495;87183496
传真:010-67101051
联系人:刘国珍张浩然
七、报 到:
请所有参加人员尽量携带笔记本电脑和最新版羽毛球竞赛规则、于12月12日到乐山市报到。具体地点为:
四川乐山市颐园宾馆(市中区白杨区茶坊小区)
电话:0833-2495822
附表:2004年全国羽毛球裁判员竞赛编排培训班报名表
(点击附件下载)附件.xls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乒羽中心 羽毛球 培训班 通知
抄送: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